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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pp1615
    2017-02-14 13:09:32    来源:农视网综合   转载

     

   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国家林业局、农业部等有关部门,下达山西、湖北等十省(区、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。其中,退耕还林483万亩、退耕还草17万亩。

    《总体方案》明确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: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,其中,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、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;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,其中,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、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。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,每亩第一年800元(其中,种苗造林费300元)、第三年300元、第五年400元;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,每亩第一年500元(其中,种苗种草费120元)、第三年300元。同时,《总体方案》还明确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、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经费,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,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。

    根据上述补助政策,2014年,中央财政共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资金24.976亿元,其中:现金补助24.796亿元、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0.18亿元。(财政部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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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一轮退耕还林“新”在哪?

    新一轮退耕还林改原来“政府主导、农民自愿”为“农民自愿、政府引导”。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,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,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,省级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,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;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,汇总形成县级2014年-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。在此基础上,省级林业、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编制明确到县的省级实施方案,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,报省级政府批准,并报送国家有关部委。省级实施方案要做好与防沙治沙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的衔接,并做好科学论证。

    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,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退不退耕,还林还是还草,种什么品种,由农民自己决定。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、规划引导,依靠科技进步,提供技术服务,切忌搞“一刀切”、强推强退。同时,要坚持尊重规律,因地制宜。根据不同地理、气候和立地条件,宜乔则乔、宜灌则灌、宜草则草,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,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,重在增加植被盖度。不盲求退耕规模和速度。

    重点退坡耕地和严重沙化地

    按照规划,到2020年,全国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约4240万亩将退耕还林还草。其中包括:25度以上坡耕地2173万亩,严重沙化耕地1700万亩,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15度-25度坡耕地370万亩。

    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,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,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,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。严重沙化耕地、重要水源地的15度-25度坡耕地,需有关部门研究划定范围,再考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。(陕西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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